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九条已修改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和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