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十五条已修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在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表上签字,对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情况负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