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方式与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