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