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省兵役机关印制,县级兵役机关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免费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