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技资金投入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综合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资金投入与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