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已废止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对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