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已修改拟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法规案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同时附有法规案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