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云南日报》上刊登,以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