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政府规章的备案与审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