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珍贵树种,是指分布于我省境内的国家公布的一级、二级珍贵树种和本省公布的珍贵树种的原生树种(含根、茎、树皮、叶、花、果实、种子)。本省珍贵树种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人工种植、培育的珍贵树种,按照一般树种的管理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