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珍贵树种,是指分布于我省境内的国家公布的一级、二级珍贵树种和本省公布的珍贵树种的原生树种(含根、茎、树皮、叶、花、果实、种子)。

本省珍贵树种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人工种植、培育的珍贵树种,按照一般树种的管理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