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