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第三章 煤炭生产第十八条有效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煤矿企业应当提取土地复垦费用和塌陷补偿费用,具体提取办法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