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专利预警机制〕省、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国内外专利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状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专利风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