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执法要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