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重视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民族政策教育,发扬爱祖国、爱人民、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改革妨碍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