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实现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