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傈僳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学习使用汉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傈僳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于能够熟练使用汉语言文字、傈僳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两种以上的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