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族人民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共同为自治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各民族有互相通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