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部分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文盲的成果,稳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重视成人教育,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