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规划管理和发展自治县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