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制定自治县的财政管理办法,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主地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项目,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国家和省、自治州安排的各类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的经费。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