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