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