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工程建设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