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