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