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向本级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政策或者解决问题的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