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产权和产籍的管理第八条有效房产所有权单位对所管理的房产要做到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全面掌握房产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用途、完好程度、用地面积及变化情况。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