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房产的经营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公民有优先购买所承租的住宅的权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