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公有房产的管理,保护所有权单位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