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成年人采取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