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亲属,是指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由见义勇为人员抚养、赡养的其他家庭成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