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