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一)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二)慰问、补助、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亲属;(三)宣传见义勇为事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