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