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木材流通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严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农村居民销售个人所有的木材,必须持有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