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的消长应当作为考核每届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