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