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四章 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经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在本省范围内运输其他工业用盐的,必须持有本省食盐批发企业的发盐凭证;从本省运出或者从省外运进本省的其他工业用盐的,必须持有本省盐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未取得发盐凭证、准运证的,不得运输其他工业用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