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开发和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食盐零售经营者凭食盐专营零售证从盐业主管机构核定的食盐批发企业购进小包装食盐。食盐零售经营者不得从盐业主管机构核定的食盐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食盐。食盐零售经营者应当将食盐专营零售证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经营食盐零售业务时应当将食盐专营零售证交回发证单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