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开发和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食盐实行国家定点生产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盐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生产食盐,未达到国家食盐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食盐不得出厂。禁止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