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关可视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