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四条已废止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