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鼓励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