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食品容器的包装材料应当使用可回收利用、无毒、易处置、易降解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或难以降解的塑料餐具。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自然资源保护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