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