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