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十九条有效水产品养殖企业应当建立水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者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的水产品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养殖者承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